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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511号国务院令,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条例》提高了税额标准,统一了内、外资企业耕地占用税税收负担。 上下限都提高四倍左右 最新公布的《条例》与现行条例相比,在税额标准上将上调四倍左右。据介绍,修订后的条例提高了税额标准,将现行条例规定的税额标准的上、下限都提高四倍左右。 例如,现行条例规定,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含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2元至10元,而新条例则规定,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为重点保护基本农田,新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还应当在上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再提高50%。 外资企业被纳入征收范围 与现行条例相比,最新公布的《条例》删除了现行条例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同时在有关纳税人范围的规定中增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现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本条例的规定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而新条例第三条规定,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外资企业被纳入到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 从严规定了减免税项目 《条例》从严规定了减免税项目,取消了对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炸药库占地免税的规定。《条例》规定: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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