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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0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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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纳税申报

事项名称:   地税纳税申报  
事项类别:   行政征收  
办理机构:   济南市地税局征收管理处  
申报范围:   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或者是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  
办理依据:   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  
所需资料: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及规定报送的各种附表资料,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有关证件、资料: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3)地税防伪税控系统电子报税资料;(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证明;(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6)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各类税(费)的具体申报资料有:1、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纳税申报表(SB001)(2)发票领用存月(季)报表(SB001-1)(3)税收通用缴款书(PZ012)(4)其他相关资料
2、企业所得税(1)企业所得税月(季)纳税申报表(SB002)(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SB003、SB003-1~11)(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SB004)(4)税收通用缴款书(PZ012)(5)其他相关资料
3、个人所得税(1)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SB005)(2)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SB005-1)(3)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SB005-2)(4)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SB005-3)(5)个体工商户(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年度申报表(SB005-4)(6)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SB006)(7)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SB007)(8)其他相关资料
4、其他各税(费)(1)资源税纳税申报表(SB008)(2)房产税纳税申报表(SB009)(3)车船使用税纳税申报表(SB010)(4)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SB011)(5)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SB012、SB012-1~2)(6)印花税纳税申报表(SB013)(7)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申报表(SB014)(8)屠宰税纳税申报表(SB015)(9)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SB016)(10)地方各费申报表(SB017)(11)其他相关资料
5、简易纳税申报表(SB018)
代扣代缴义务人发生代扣代缴义务后,需向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代扣代缴义务人情况表》(SB022),由税务机关确认代扣代缴税种的税目或品目、代扣期限、结缴期限、征收率(单位税额)等有关事宜,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扣缴义务人留存。当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缴情况发生变化,需到税务机关重新领取并填写《代扣代缴义务人情况表》(SB022)。
税务机关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代征零星分散税收,受托单位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后,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内结报税款。
代扣代缴、代征、代售单位具体报送资料有:1、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SB019)2、___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SB020)3、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SB021)4、税收通用完税证(PZ015)5、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PZ014)6、票款结报手册(PZ007)7、代扣代收税款凭证(PZ018)8、印花税票销售结报单(PZ032)9、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承诺期限:    
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济南市地税局征收管理处,地址:济南市经五路169号,   电话:87949257  
网上申请:   点击进入  
表格下载:   点击进入  
网上查询:    
网上咨询:   点击进入  
常见问题解答:   问:哪些个体工商户可以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纳税?答: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可以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问:哪些人必须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答:(1)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如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以及从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等。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这种情形下,即使有扣缴义务人并在支付时已经扣缴了税款,个人也应自行申报纳税。在申报纳税时,已扣缴的税款可持完税凭证从应纳税额中扣除。问:个人投资两个或两个以上独资、合伙企业的,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答:个人投资两个或两个以上独资、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个人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税务部门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主要有两种情况:   (1)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分别向各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税务部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其投资的全部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各个独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合计数本企业投资者应纳税额=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各个独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合计数本企业投资者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本企业投资者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本企业投资者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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