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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办理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 事项类别: 开业登记 办理机构: 济南市国税局登记中心:历下、市中、天桥、槐荫高新技术开发区其它各县(市)区由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申报范围: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 所需资料: 1、内资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人及会计人员身份证;企业验资报告;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协议。 2、内资企业分支机构:总机构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表;总机构投资证明或货物拨付证明(货物入库凭证);总机构公司章程;总机构验资报告(只限本市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提供);本市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需携带总机构集中纳税证明;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分支机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分支机构负责人及会计人员身份证;分支机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承诺期限: 税务机关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济南市国税局登记中心受理资料审核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收费标准: 内资企业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40元/本。 联系方式: 济南市国税局征收管理处地址:济南市经五路169号 电话:87949360 网上申请: 表格下载: 税务登记表(适用于内资企业)点击进入 网上查询: 网上咨询: 点击进入 常见问题解答: 问:何时办理税务登记证?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问:开立银行帐户时是否需要携带税务登记证吗?答:是的,需要携带税务登记证。问:领取营业执照3个月了未办理税务登记证,有何处罚?答:此种行为属于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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