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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消费税纳税申报 事项类别: 办理机构: 纳税人所属主管国税税务机关 申报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 所需资料: 纳税人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三份;2、成品油生产企业需上报《生产企业产品销售明细表(油品)》和《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3、需办理消费税税款抵扣手续的,除应按上述规定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汇总填开的,除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外,还应提供随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由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原件和复印件。(2)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原件和复印件。(3)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原件和复印件。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承诺期限: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各基层国税局大厅受理纳税人消费税、增值税的纳税申报,纳税人也可采用电话申报和电子申报方式申报增值税。 网上申请: 表格下载: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点击进入 网上查询: 网上咨询: 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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