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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0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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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指南及登记申请书

第一、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第二、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第三、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第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首席代表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第五、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限/登记证有效期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第六、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地址登记变更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第七、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第八、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业务范围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第九、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第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第十一、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地址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第十一、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第十二、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资金数额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第十三、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负责人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第十四、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期限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第十五、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第十六、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第十七、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他事项变更(备案)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第十八、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所需的文件、证件及印章  
第十九、其他事项备案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第二十、外商投资企业撤销分支(办事)机构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第二十一、外商投资企业董事(监事)备案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第二十二、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第二十三、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第二十四、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第二十五、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第二十六、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第二十七、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第二十八、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第二十九、外商投资企业增设分支(办事)机构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第三十、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第三十一、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经营)期限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第三十二、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第三十三、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经营(业务)范围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第三十四、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第三十五、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营业场所(地址)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第三十六、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第三十七、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公章  
第三十八、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第三十九、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第四十、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印章
第四十一、迁移登记
第四十二、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
2     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
3     企业集团新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4     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5       其他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2项由集团母公司盖章。  
5、第3项、第4项适用于新成员加入集团。第4项为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6、第5项母公司名称变更应提供母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母公司住所变更应提供母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住所变更证明;集团变更母公司按企业集团设立提交其他材料。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子公司加入集团的申请
3     企业集团章程
4     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5     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6     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7     其他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3项由集团母公司盖章。  
5、第5   项为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6、第6项仅适用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须由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企业集团及国家试点企业集团。  
 
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   《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
2     其他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首席代表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     代表/首席代表的任免职文件
4     外派机构的派出函和劳务合同
5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登记表
6     登记证复印件
7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6、第4项适用于不具有境外长期居留权的中国公民。  
7、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限/登记证有效期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     外国公司的开业证明复印件和资信证明
4     首席代表签署的业务报告
5     代表证
6     登记证复印件
7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延长登记证有效期毋需提交。  
6、第3项资信证明应提交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外国(地区)金融、保险、证券类企业的资信证明为该企业近三年年报,若为外文,应将资产负债及损益的相关内容译成中文,加盖翻译单位公章;延长登记证有效期毋需提交。  
7、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地址登记变更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     驻在地址的使用证明及涉外办公场所证明
4     代表证
5     登记证复印件
6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6、第3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一年以上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涉外办公场所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  
6、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     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4     代表证
5     登记证复印件
6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6、第3项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变更证明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7、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业务范围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   登记证复印件
4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6、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     外国公司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4     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的任职文件
5     驻在地址的使用证明
6     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及董事名单
7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2项审批文件应提交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5、第3项合法开业证明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资信证明应提交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外国(地区)金融、保险、证券类企业的资信证明为该企业近三年年报,若为外文,应将资产负债及损益的相关内容译成中文,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6、第5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一年以上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复印件。  
7、第6项适用于外国(地区)金融、保险、证券类企业。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     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文件
3     完税证明
4     登记证、代表证、雇员证
5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2项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5、第3项指海关、地税、国税的完税证明。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地址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介绍函
3     新地址的使用证明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进行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毋需提交审批机关批准件,但需提交介绍单位的介绍函。  
6、第3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一年以上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7、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3     新增项目合同
4     终止项目的报告及完税证明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审批文件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介绍函。  
6、第3项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从事石油、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所提供的新增项目合同(摘要)中应明确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阶段期限及费用总额。  
7、第4项经营范围中涉及从事石油及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项目终止时需提交国、地税及海关的完税证明。  
8、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资金数额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介绍函
3     验资报告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进行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毋需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但需提交介绍单位的介绍函。  
6、第3项仅适用于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  
7、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负责人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介绍函
3     负责人的任免文件
4     负责人登记表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进行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毋需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但需提交介绍单位的介绍函。  
6、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期限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3     生产经营活动费用确认函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和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审批文件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介绍函。
6、第3项仅限适用于中国进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进行生产期的外国(地区)企业。
7、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介绍函
3     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审批文件应提交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6、第3项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变更证明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7、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申请书》
2     项目合同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4     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
5     外国(地区)企业的资信证明
6     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对负责人的任命书
7     验资报告
8     外国(地区)企业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
9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10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2项从事合作开发石油、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所提供的合同(摘要)中应明确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总费用。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  
5、第3项审批文件应提交原件或有效复印件。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毋需提交介绍单位的介绍函。  
6、第4项合法开业证明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7、第5项提交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书原件;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  
8、第7项、第8项仅适用于外国(地区)金融、保险、证券类企业。  
9、第9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一年以上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复印件。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他事项变更(备案)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增设分支机构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仅适用于外国保险分公司增设营销服务部。  
6、备案完成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所需的文件、证件及印章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注销登记申请书》
2     项目主管部门对注销的批准文件
3     税务和海关的完税证明
4     清算报告
5     营业执照正、副本
6     印章
7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2项审批文件应提交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5、第4项仅适用于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注销登记,应包括清算期内已公告三次的说明。
 
其他事项备案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实缴注册资本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股权质押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3     董事会决议
4     投资各方同意的质押合同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不涉及登记事项的章程修改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     新章程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1、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2、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实缴注册资本备案完成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6、股权质押的董事会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应与在登记机关备案的人员相一致,决议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一致。  
 
外商投资企业撤销分支(办事)机构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董事会决议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     分支(办事)机构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董事会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应与在登记机关备案的人员相一致,决议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一致。  
6、第3项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定撤销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需经审批的,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7、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监事)备案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新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和原董事(监事)的免职文件
3     董事(监事)会成员名单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上述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新董事(监事)的产生应符合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等产生方式的规定,且上述人员的任职文件中应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投资者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董事会决议
3     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4     新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7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董事会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应与在登记机关备案的人员相一致,决议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一致;章程明确规定董事长委派产生的,毋需提交董事会决议。  
6、第3项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依据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或聘用等产生方式的规定。  
7、第6项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法定代表人变更与其他事项同时变更,且其他事项涉及到需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应提交审批部门的批文和批准证书。  
9、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  
3     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4     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5     股权转让协议
6     合营他方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声明
7     股权受让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8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董事会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应与在登记机关备案的人员相一致,决议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一致。  
6、第7项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企业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合法开业证明;外国(地区)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应为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供核对;资信证明应为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  
7、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8、企业改制为外商投资企业,另应提交:  
(1)   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其中含有对整体评估报告结果和出让价格的确认以及债务处理、职工安置方案及原存量资产处置和资产权属情况说明。);  
(2)   资产保全证明(银行出具);  
(3)   股东决定;  
(4)   职代会决议。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  
3     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4     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7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董事会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应与在登记机关备案的人员相一致,决议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一致。  
6、第6项经营范围中不需经过前置审批的毋需提交。  
7、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  
3     董事会决议
4     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董事会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应与在登记机关备案的人员相一致,决议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一致。  
6、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董事会决议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5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董事会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应与在登记机关备案的人员相一致,决议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一致。  
6、第4项名称核准与登记属同一登记机关的毋需提交。  
7、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8、名称变更与其他事项同时变更,且其他事项涉及到需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应提交审批部门的批文和批准证书;名称变更后,需换领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将副本1交登记机关备案,已提交的除外。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投资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外方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变更证明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投资者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姓名更改证明原件,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中方投资者为企业的,应提交名称变更查询证明,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6、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  
3     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4     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5     验资报告
6     三次减资公告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7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董事会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应与在登记机关备案的人员相一致,决议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一致。  
6、第5项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保险、证券类企业及基金管理公司。  
7、第6项仅限减资适用。  
8、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增设分支(办事)机构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董事会决议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     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董事会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应与在登记机关备案的人员相一致,决议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一致。  
6、第3项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需经审批的,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7、注册资本如期到位方可申请增设分支(办事)机构。  
8、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董事会决议
3     住所使用证明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董事会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应与在登记机关备案的人员相一致,决议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一致。  
6、第3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一年以上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7、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8、住所变更与其他事项同时变更,且其他事项涉及到需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应提交审批部门的批文和批准证书;住所变更后,需换领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将副本1交登记机关备案,已提交的除外。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经营)期限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
3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
5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其隶属企业的经营期限。  
6、第3项应为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
3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任免文件
4     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登记表
5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     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
7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5项应为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经营(业务)范围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
3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
5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其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6、第3项应为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第5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的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8、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
3     隶属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4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
6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由隶属企业登记机关出具。  
6、第4项应为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营业场所(地址)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
3     营业场所(地址)使用证明
4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
6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审批机关批准文件等)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一年以上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应为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3     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
4     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
5     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     营业场所或地址使用证明
7     隶属企业执照复印件
8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上述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  
4、第2项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毋需审批的,可不提交。  
5、第6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一年以上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第7项应为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公章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     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
4     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证)  
5     公章
6     其它相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4、第2项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注销时应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     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3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为原件。  
3、以上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4、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字号)在同行业中是否重复,是否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七、八条要求。  
5、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需国务院决定。  
6、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间使用(中国)的,应符合下列条件: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符合无行政区划的条件。  
7、企业申请无行政区划的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8、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的,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9、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代表其主要经营范围,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10、企业申请的名称预先核准和变更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仍未登记或使用,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     合同、章程
4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     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6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任职文件原件
7     住所使用证明
8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9     发起人协议
10   筹办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11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2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3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  
4、第2项申请者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5、第3   项合同、章程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的原件,应与审批部门批准的相一致。单一投资者的外商独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毋需提交“合同”。  
6、第4项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与拟设立企业申请的相关事项吻合。  
7、第5项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企业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合法开业证明;外国(地区)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应为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供核对;资信证明应为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注册资本已到位的企业毋须出具。  
8、第6项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产生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  
9、第7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一年以上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0、第8、9、10,项仅限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第11项仅限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和金融、证券、保险类企业及基金管理公司。  
11、第12项经营范围中不需经过前置审批的毋需提交。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印章  
1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     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3     董事会决议
4     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5     税务和海关的完税证明
6     分支(办事)机构已注销的证明
7     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
8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  
4、第2项经营期限已满的除外。  
5、第3项董事会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应与在登记机关备案的人员相一致,决议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一致。  
6、第4   项应包括清算期内已公告三次的说明。  
 
迁移登记
(一)外商投资企业迁移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迁移目的地登记机关出具的迁档函;  
2.迁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迁出档案的登记机关应在档案中附档案清单。  
(三)迁入档案的登记机关应向迁出企业出具接收档案回执。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由内资受理窗口受理。应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3.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  
5.有关债权债务(含涉外税收)承继情况说明  
6.营业执照复印件(换发执照时应缴回外资执照)  
      除此之外,还应按照内资企业登记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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