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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济南市环保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努力做好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和谐的各项工作。 (一)创新公众参与模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建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认真维护公众对环境的知情权、参与权、受益权。从2001年开始,济南市开始向社会正式发布空气质量预报工作,方便群众了解每天的空气质量变化情况。从2005年开始,在济南市环境监控中心设定公众开放日,通报环境质量、解答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问题,目前已经接待市民2000多人次,并针对环境与发展的决策性问题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推进社区环境建设,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和绿色文明。深入开展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建成国家级绿色社区2个、省级绿色社区27个、市级绿色社区113个,建成省级安静居住小区6个、市级安静居住小区121个,创建国家级绿色学校3所、省级绿色学校63所、市级绿色学校383所;市级环境教育基地9处。济南钢铁集团通过了国家级环境友好企业技术核查,3家企业被评为省级环境友好企业。 (二)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严查环境违法行为。济南市环保局充分发挥环境执法在调整产业结构、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效提升环境执法的社会地位。连续4年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始终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有效防范和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在短期内集中解决了一批基层难以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维护了全市和谐发展大局。积极推行经济上限处罚以提高污染企业的违法成本,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营造一个公平的企业守法环境。 (三)提前介入、超前服务,妥善处理群众投诉问题。一是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充分发挥12369举报热线的作用,对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分析原因并研究解决方法和途径,建立部门联动、案件转送和督办机制,实现有诉必接、接诉必查、查处必果,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扰民、环境违法行为等问题。2007年12369受理投诉案件1075件,同比下降30%,群众满意度提高到95%以上。二是坚持从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环境问题入手,建立动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全面布防、重点监控、主动出击、拉网巡查,将环境污染事件防患于未然,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保障了全市的环境安全。 (四)坚持原则、鼓励守法,以执法促服务提升。在环境执法过程中,各级执法人员不仅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员”,又是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员”,还是为企业环境管理提供服务的“服务员”。对在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中被责令停产整顿现申请恢复生产的商河麦迪森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及时进行复查,对积极落实停产整顿决定、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治污工程进度的单位,尽快使他们恢复生产。同时把权力管理转变为法制管理,把管理变为服务,把职权意识转变为责任意识,有效促进现场环境执法工作,环境执法的地位和水平在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过程中得以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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